三明市上调征地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3-03-14 09:14:00来源:民生资讯








  日前,市政府发出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上调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和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
  其中,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沙县由每亩2.8万元调整为3.5万元,其余各县由每亩2.75万元调整为3.25万元;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梅列区、三元区由每亩1200元调整为1400元,永安市、沙县由每亩1200元调整为1300元,其余各县由每亩1100元调整为1300元。
  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土地审批管理,根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制定具体地段或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中,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标准,不允许采取变通的方式降低补偿安置标准。
  市政府还要求,各县(市、区)在最低标准基础上,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区位、耕地质量等因素,划分区域范围,具体修订各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征收土地按所在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耕地补偿倍数为25倍,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补偿倍数为9.5至15倍,非经济林地补偿倍数为6倍,养殖水面补偿倍数为8至11倍,未利用地补偿倍数为1.5倍。(杨燕蓉 游荣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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