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福州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3-03-26 15:23:00来源:民生资讯









  昨日从市政府获悉,今年起,我市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征收土地实行耕地年产值标准的调整为最高1440元/亩,最低1300元/亩,征收土地按所在区域的统一年产值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耕地为25倍、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为9.5~15倍、非经济林地为6倍、养殖生产的水面和滩涂为8~11倍、盐田为7~9倍、未利用地为1.5倍;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区域,最低标准调整为32500元/亩。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县(市)区政府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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