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下达有关设区市中小学幼儿园非专用校车更换为国标校车的总任务数为598辆,其中福州市将更换215辆非专用校车。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昨日联合发出通知,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购买、租用无客运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鼓励并引导学校更换购买国标校车,不得出现因校车更换而导致学生上放学无车可乘、停课等现象。
据介绍,凡需购买国标校车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购车申请,提供更换非专用校车信息、新国标校车生产、销售许可和校车登记证明以及购车发票,由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后,将省级和市、县(区)配套资金拨付给中小学幼儿园。省财政将对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的县(市)每辆车更新补助资金3万元,其他县(市、区)每辆车更新补助资金2万元。
从下月起,我省将实行“校车安全工程”每月一报制度,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要在每月30日前上报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月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