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自来水公司了解到,泉州市区将从下月起实施阶梯式水价,即4月起的居民生活用水将以阶梯式计费。
据了解,早在2006年我市已经设置阶梯水价的实施方案,通过泉州市物价局组织的水价调整听证会和省、市两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审批,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2006年11月1日起居民用水执行1.55元/吨(不含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下同);2008年1月1日起执行1.65元/吨;居民用水户“一户一表”改造达到80%后实施阶梯式水价。因此本次实施的阶梯式方案只是2006年水价调整方案的组成部分。目前市区的“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已完成95%以上,具备了实施阶梯式水价的条件。福州、厦门等地均已实施了阶梯式水价。
调查
九成用户受影响小
根据泉州市自来水公司2012年9月份对市区300多个居民住宅小区2865户用水户所做的随机抽样调查表明:90.97%的用户在实行阶梯水价后未增加水费支出;6.39%的用户所增加的水费支出小于8.25元/月,占家庭户月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比例小于0.19%;2.64%的用户所增加的水费支出大于8.25元/月,因此阶梯式水价的实施对绝大多数的居民用水户没有影响或影响甚微。
分级
超出30吨部分价格翻倍
我市此次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阶梯式水价分为三级(如下表):
级别 用水量(m3或吨/户·月) 水价(元/m3或吨) 水费(元)
第一级 20m3以内部分(含20m3) 1.65(基础价格) 用水量×1.65
第二级 21-30m3部分(含30m3) 2.48(基础价格的1.5倍) 33+(用水量-20)×2.48
第三级 31m3以上部分 3.30(基础价格的2倍) 57.8+(用水量-30)×3.30
(以上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
依据
20吨/户·月可满足基本需求
泉州市自来水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福州、厦门等地均已实施了阶梯式水价。福州阶梯式水价执行的第一级用水量为17吨/户·月,厦门执行的第一级用水量为15吨/户·月,而我市第一级用水量为20吨/户·月。依据国标《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确定我省所在区域适用的人均日用水量指标值为120-180升/人·天,如果按最近的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泉州市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6人计算,所得的户均用水量约为11.0-16.5吨/月,水价听证会最后确定第一级用水量为20吨/户·月,可满足广大居民生活的基本要求。
提醒
不具备阶梯式计价者 实行季节性加价
该负责人介绍,对不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用户实行季节性加价,每年6-10月份用水高峰期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水基础价格加价20%。如果同一户籍在5人及以上的居民用户,可凭户口本申请拆分水表,经实地勘察后具备条件的可拆分新装一个水表,新旧水表分别实行阶梯式计费;不具备拆分条件的,可申请实行季节性加价。
泉州金浦供水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用水的“一户一表”改造率达80%后再实行阶梯式水价。用户可在上班时间,拨打各供水营业部门设立的专线或968812咨询阶梯水价问题。市民也可以通过市自来水公司网站或968812,查询自家的用水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