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政府下发由市卫生局牵头拟定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工作措施》,明确提出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并落实优惠政策。
措施提出,社会资本可依法自主选择医疗服务投资领域,只要符合当地设置规划、符合设置标准的均允许进入。优先鼓励举办康复、儿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新兴和急需的健康机构、特需医疗服务机构,重点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二级以上、床位在200床以上的专科医院等高端医疗服务机构。同时,鼓励境外资本在我市举办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优先支持台、港、澳资本或服务提供者到我市设立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或独资医院。
对于市民关心的定点医保方面,措施提到,只要符合条件,不论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可纳入城镇医保、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执行与同级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并及时结算和划拨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
措施还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对符合条件的医师设置个体诊所、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坐堂医诊所的申请,医师退休所在地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限制或变相限制医师开办个体诊所。
措施提出,对社会资本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用地、税收、用水、用电、用气方面给予优惠。同时,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人才招聘,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推进医师开展多点执业活动,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可受聘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并且医务人员的学术地位、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学术活动等不受工作单位变化影响。
另外,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纳入“120”救急网络、交通事故定点救治、参加高招体检、招聘体检和健康体检的定点医院,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院与公立医院之间实行同级医院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同时,非公立医疗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承担政府下达的医疗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政府对其承担的服务按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标准给予专项补助。( 刘铭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