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12时起 福州海域伏季休渔

发布时间:2013-04-19 10:42:00来源:民生资讯








  昨日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5月1日12时起,福州海域开始实行伏季休渔,明确了休渔对象、区域和时间。
  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全市海域禁止灯光围网作业。
  5月1日12时至7月16日12时,全市海域禁止张网作业。
  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市海域禁止刺网、桁杆拖虾和笼壶作业。
  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南我市海域;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我市海域,禁止拖网、围网、耙刺、陷阱、杂渔具等作业。钓具作业暂不休渔。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凡其作业类型之一属休渔对象的,均应进行休渔。
  根据要求,所有休渔渔船应当在休渔前回到渔船所在地的港口、码头或澳口休渔,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所有渔船不得携带作业渔具进入休渔海域。
  我市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认真进行查处并及时反馈,对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适当奖励。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举报电话:0591-83335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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