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检察院、司法局联手维护弱势群体权益

发布时间:2013-04-25 08:00:00来源:民生资讯








  前不久,来自湖南永顺县的未成年人田某某,因涉嫌抢劫被提起公诉。福清市检察院经过查访得知,田某某因家庭困难请不起律师,便及时为其申请法律援助,将相关文书交市司法局。福清市司法局随即启动申请法律援助程序,免费为其请律师作辩护代理人。
  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福清市检察院、司法局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系列协作意见。该意见规定,当事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民事、行政诉讼申诉时,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属于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8种情形的,可以通过检察机关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该意见还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在受理有关弱势群体、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受侵害的集体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索赔、医疗事故索赔、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等涉及民权、民生的案件,和违反法律法规、严重侵害劳动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时,可以提请检察机关参与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到法律援助机构请求法律帮助的,法律援助人员应告知其有权提起民事行政检察申诉,并将当事人的申诉材料随同法律援助机构公函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受理并指定专人优先办理。
  据统计,截至目前,双方已联手办理侦监案3件、审查起诉件47件。(陈则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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