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调整后的新农合补偿方案,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标准最高可达10万元。
新方案对全市一、二、三级医院住院实施分段补偿政策,其中在一级医院住院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小于等于300元,范围内费用的报销比例为60%,大于300元时,比例为95%;在二级医院住院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小于等于400元的不予报销,超过400元按85%结报;三级医院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分为四段,小于等于600元的不予报销,政策范围内费用在600至4000元(含4000元)内的按50%结报,在4000至8000元(含8000元)内的按65%结报,超过8000元的以70%结报,住院补偿费用封顶线为10万元。
此外,有设置精神专科的综合性医院接受异地就诊住院的,按精神专科医院的普通住院补偿政策实施异地即时结报。市妇幼保健院的普通住院按照县二级医院的补偿政策实施异地即时结报。省上确定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等8种大病补偿政策,按市卫生局《三明市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 (试行)》执行。(罗超旻 陈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