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教师评优晋级,要过普法关

发布时间:2013-05-21 00:00:00来源:民生资讯








  记者日前获悉,今年我省将在全省教师中普遍开展一次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考试不及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及格的,一年内不得评优、晋级。
  考试考核的主要对象是,高校和中小学校在编的教师及管理人员,考核范围为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的《新编教师法治教育读本》内容,试题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并于11月5日前提供至各地各高校。
  据悉,教师普法工作情况将成为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的重要依据。(郑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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