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是建设“美丽福建”的着力点。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全省环保部门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的战略部署,扎实推进各项环保工作,在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今年一季度,我省12条主要水系水域功能达标率和Ⅰ类~Ⅲ类水质比例分别为98.1%和95.6%,分别比上年同期提高1.4和1.5个百分点;23个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2%。实现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全优,全省整体环境质量持续位居全国前列。
在生态省建设方面,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在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实施《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稳步推进生态省建设。截至目前,已有长泰县、南靖县、德化县、南安市、永春县等5个县(市)通过国家生态县考核验收,32个县(市、区)通过省级生态县(市、区)命名,201个乡镇(街道)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命名,9000多个村正在开展生态村建设。
在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方面,环保部门围绕“五大战役”的工作部署,对有利于扩大内需、满足环保准入条件、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重大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同时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以及选址不合理、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促进产业健康发展。2012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审批14013个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对5579个建设项目开展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以优质服务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及时、有力的支持。
在总量减排方面,全省环保部门充分发挥污染物总量减排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抓手作用。提请省政府下达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书、减排重点领域部门分工责任,与各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减排政策,推动减排工程建设,形成减排合力,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
在水环境保护方面,省委、省政府根据我省流域“自生自饮”的特点,连续多年部署重点流域整治工作,保障水环境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各级环保部门积极会同流域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环保“一岗双责”规定,在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治理等方面,全力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2012年度全省设区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
在环境执法监管方面,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围绕关系民生的热点、难点环保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整改治理力度,努力排除环境安全隐患。针对各类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全省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全省共出动人员10280人次,摸清了1957家环境风险企业的基本情况,初步掌握了我省主要环境风险源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基本信息,进一步加强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保障方面,按照“严之又严”的原则,对宁德、福清核电厂及全省1543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实行精细化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形成覆盖全省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以及先进的核电厂外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体系。健全全省核应急组织体系、协调架构和预警机制,成功举行“太姥-2012”全省首次核事故应急演习。
在环境科技与监测工作方面,发挥科技和监测在环境保护中的支撑作用。制定发布了《福建省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规划》。出台实施《天然饰面板材加工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指南》,制定《福建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不断提高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在福州市、厦门市开展PM2.5监测,从2013年1月开始向社会公众发布PM2.5等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环保工作还面临着保持现有环境质量、深入推进污染减排、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的“三大压力”,局部地方污染比较严重,局部区域生态环境仍比较脆弱,建设美丽福建,任重而道远,环保部门要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履职尽责、扎实工作,同时需要各级各部门的齐心协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
我们在行动
根据环保部等九部门的部署,2003年以来,我省已连续十一年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通过部门的联合行动,形成了打击违法排污的合力。2011-2012年,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82519人次,检查企业77251家,立案查处1221家。全省共挂牌督办重点环境问题149个,其中20个危害群众健康、污染严重的环境问题被列为省级挂牌督办。同时与萤石采选及氟化工行业、医药制造行业、沿江沿河重点行业企业、湖库型饮用水源地水源、合成革行业、印染行业等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相结合,集中执法资源,有效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环境问题,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
一是严查涉重金属企业,加大危废监管力度。2011年以来,共排查了591家涉重金属企业(含99家铅蓄电池企业)和353家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督促企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管理。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措施,落实责任,严查重罚,全省铅蓄电池企业停产整治41家,取缔关闭34家,其他涉重金属企业停产整治77家,取缔关闭5家。
二是积极推进污染减排,强化经济约束手段。对电力、钢铁、玻璃、水泥行业以及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等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和减排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对全省脱硫脱硝项目建设进展和运行情况实行月调度制度。配合经贸部门加大对小钢铁、小建材、小锅炉、小造纸、小化工、小冶炼等落后产能淘汰力度。2011-2012年,省环保厅对脱硫脱硝效率达不到要求的19家燃煤电厂扣减脱硫、脱硝电价1417.37万元,对97家次COD处理率不合格的污水处理厂报送住建厅扣减污水处理运营费。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督查,发挥公众监督作用。环保专项行动成员单位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安排,开展了多层面、多方位的联合督查工作,促进了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省环保厅把列入环保挂牌督办企业以及涉重金属矿采选及冶炼、皮革、电镀、铅蓄电池、污水处理厂等企业共686家的环境整治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今年,我省将继续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抓手,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建立环保专项行动乡镇巡查监管、群众有奖举报、政府联席会议、部门联动执法、案件查处移送等相关制度,促进形成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的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