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
新闻
福建财经
权威解读
清新福建
品牌秀
商会
商会观察
商会品鉴
商会大爱
闽商精英
学院
独家策划
每日精选
名企实战
案例研究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
石狮规定居民楼禁设危险品零售店
发布时间:2013-06-14 00:00:00
来源:民生资讯
近日,石狮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退出居住场所检查,并责令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油漆店面停止营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石狮市已责令13家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油漆店面停止营业。此外,石狮市安监局将不再受理设立在居民楼的危险品店换发“经营许可证(乙种)”申请。今后,石狮市将逐步设立危险品集中经营市场,对危险品进行集中经营、规范配送、统一储存,危险品零售店也将逐步退出居民楼。(陈旻)
福建财经
查看更多
2025-02-28 08:14:00
福建全省首家实体退役军人教育学院揭牌
2025-02-28 08:07:00
在“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
2025-02-28 07:19:00
福建发布十七条惠台利民新措施
2025-02-27 08:36:00
我的乡村我做主
2025-02-27 08:11:00
老土楼新“活”法:方圆之间找“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