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放宽务工就业人员户口迁移落户、放宽集体户设立和户口迁入等条件。
此次户籍改革,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我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精神,实现“以合法稳定住所和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建立居住地登记,随居民迁徙流动的城乡一体化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总目标。
《意见》提出,凡在我市务工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户口迁入居住地落户。一是在居住地就业和各类科技管理人才,被评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个人,或者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有突出贡献者。二是在仙游县鲤城街道,荔城区镇海、拱辰街道,城厢龙桥、凤凰山、霞林街道,涵江区涵东、涵西街道建制范围内连续居住满2年,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纳税满2年,同时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满2年。三是在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街道建制范围外居住,并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正常营业的。
此外,集体户设立和户口迁入条件将进一步放宽,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学校、寺庙及非公有制经济实体等单位,其办公场所房屋所有权为本单位或单位合法租用的,可申请设立集体户。经批准同意的人才中介机构、人才派遣单位,也可设立集体户。(庄振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