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获悉,截至5月,我市已有5万余户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其中城市9742户,涉及1.9万人;农村4.32万户,涉及7.73万人。
我市低保工作从1995年起开展,是全国首批6个试点城市之一。经过多年实践,我市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挂钩机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40%确定低保标准。目前,低保家庭每月按城区单人户420元、多人户390元,农村单人户310元、多人户280元的标准发放。
此外,我市在全省率先实行了“按不低于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0%确定五保标准”的政策,今年2月起,城区所属农村五保分散、集中供养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350元、430元大幅提高至620元、750元;各县(市)也按这一政策执行到位,并建立长效机制。
据了解,2007年~2012年,全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发放资金从1.31亿元提高到2.1亿元,逐年递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