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下月起调整缴费基数

发布时间:2013-06-28 00:00:00来源:民生资讯








  记者从省医保中心获悉,自下月1日开始,省本级各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12021元,最低不低于2404.20元。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月缴费工资基数为4007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标准为400.70元。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经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为2404.20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标准为240.42元。(潘园园  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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