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特定节日给困难群众发放食品券

发布时间:2013-07-02 00:00:00来源:民生资讯








  福州市物价局6月27日下发《福州市节日食品券实施办法(暂行)》,即日起,春节、中秋等特定节日将向特定低收入群体发放食品免费供应券。
  根据规定,节日食品券在每年春节前和中秋前各发放一次,暂定每次每人300元的发放标准,在限定期限内使用,不兑换现金,过期作废,遗失不补。今后根据物价变化作相应调整。发放对象包括城区革命“五老”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应商品限于基本生活必需主副食品。(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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