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8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3-07-07 00:00:00来源:民生资讯








  近日,记者从福州市人大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州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餐饮服务场所、轨道交通和农村公共设施等为该规定的监管重点。
  《福州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要求营业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餐饮服务场所,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当设置自动灭火爆设置,且应在燃气上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违反者将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高层建筑和公共娱乐场所被要求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人民防空工程及地下建筑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和汽油、煤油等闪点低于60摄氏度的液体作燃料。规定还要求历史文化街区、城市轨道交通、核电站等重要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城市轨道交通地面设施应当设有防雷装置;老年公寓、福利院、养老院、幼儿园和寄宿制学校等场所,需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者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林蔚)

福建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