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厦门市人社局和厦门市财政局5日联合召开的“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从本月起,厦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五保户家庭收入,符合条件的低保、五保、优抚对象,按规定参保缴费,可享受政府相应补贴和集体补助。
根据新政,厦门完善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低保、五保等相关制度的衔接。16-59周岁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应按规定参保缴费,享受政府相应补贴和集体补助,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条件,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原已享受的待遇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在审核低保、五保资格时,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以前,低保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和低保待遇是冲抵扣减的。例如,低保单人户领取每月200元基础养老金,是计入家庭收入的,因此每月45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只能领到250元。而根据新政,他每月可领到650元。
此次厦门还扩大政府补贴人员范围。对城镇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选择不同缴费档次予以相应政府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的缴费补贴。而原政策只适合于农村对象。
此外,厦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根据缴费档次从100元到4000元的不同,每人每年补贴从45元到90元不等。(林泽贵 胡晓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