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提高孤儿养育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3-07-09 08:00:00来源:民生资讯








  从本月1日起,厦门市散居孤儿养育费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900元,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200元。此外,厦门市福利中心、市仙岳医院和同安皮肤病防治院等福利机构中政府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指老人、精神病人和麻风病人)的生活费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8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据悉,目前全市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有193人,全市有孤儿568人,其中机构供养的有356人,散居的有212人。(陈韵  张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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