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清市478名“兼职委员”陆续赴全市478个村(社区),开始为期2年半的参与村(社区)工作。
为深入开展“四下基层”活动,福清市委决定在全市实行“兼职委员”制度。7月1日起,从市直机关部门(单位)选派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到村(社区)任职,每个村(社区)都要配备1名以上“兼职委员”。
据悉,“兼职委员”将通过参与村(社区)的各项工作,推行记录一本翔实的民情日记、参加一次以上村里重大活动或会议、建立一支服务集体经济发展的志愿者队伍、解决一批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形成一套矛盾纠纷信访排查化解体系的工作法,切实解决好党员领导干部下基层“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推动下基层活动取得实效。
每年年终,组织部门将对“兼职委员”进行业绩考核,检查“兼职委员”下基层活动成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调整、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严顺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