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

发布时间:2013-07-31 08:01:00来源:民生资讯








  近日,屏南县出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补充规定》,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
  根据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养老金政府缴费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30元至50元调整为30元至75元,最高补贴标准提高了25元;允许未参保的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现已超过60周岁的城乡居民,在2014年12月31日前补办参保登记手续,补缴保费,从其补办手续次月起即可享受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扩大缴费困难群体范畴,把全县持残疾证的5000多名非重度残疾人也列为缴费困难群体,由县财政为其代缴每人每年5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城镇354名45至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省财政已给予每人每年20元缴费补贴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每人每年50元的缴费补贴。此外,从今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家属可以按当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一次性从县财政领取20个月即1100元的丧葬补助金。(张尚瑶 张长巧 林春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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