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我市将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据悉,此次提高筹资标准,2014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每人每年由340元提高到390元,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从60元提高到70元,财政补助标准从280元提高到320元;调整基金分配比例,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筹资总额提取3%风险基金后,住院统筹基金占85%,门诊统筹基金占12%;提高大病统筹补充补偿标准,由2013年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
此外,我市还扩大了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新增尿道下裂、苯丙酮尿症两项重大疾病,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补偿扩大到22种(类)。(卓志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