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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调整医保退休补缴政策
发布时间:2015-04-07 09:09:00
来源:民生资讯
我市调整医保退休补缴政策:1.参保人员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不足的,补缴基数由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调整为60%。2.今年起, 取消用人单位在破产、撤销、解散和改制时为本单位退休人员预留10年风险金的制度。3.今年起,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达到25年(含)以上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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