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再审黄兴等3人绑架非法拘禁案

发布时间:2015-05-12 00:00:00来源:民生资讯









  11日,省法院在福州市中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备受关注的原审被告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非法拘禁再审一案。
  1998年11月,福州中院一审以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黄兴、林立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非法所得;以绑架罪判处陈夏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法定代理人退回非法所得。同时,判令黄兴、林立峰和陈夏影的法定代理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一审判决作出后,黄兴等3人不服,上诉至福建高院。省法院两次将本案发回重审。2006年,省法院第三次二审,维持原判。黄兴等3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申诉。其间,林立峰在监狱病亡。今年2月9日,福建高院依法决定对该案立案再审。
  在当天庭审中,省检察院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原审被告人黄兴、陈夏影,3名原审被告人的辩护人和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检辩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分别进行了陈述、质证和辩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监督员,本案当事人亲属等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何海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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