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救助款 一场及时雨

发布时间:2015-12-01 07:44:00来源:民生资讯









  近日,将乐县法院向钟某等3名申请执行人发放了共计3.3万元的执行救助款。执行救助制度是该院于2006年推行的对尚未实现债权、生活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依法提供资金帮助的一项制度。自实行以来,该院共对24名家庭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救助款37万余元。
  据了解,此次救助对象钟某系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当事人。该起交通事故造成钟某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昏迷26天后才苏醒。钟某醒后至今生活无法自理,面临终身丧失劳动能力并需他人护理的可能性。此案经将乐法院审判,原告钟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沙某虽负次要责任,但仍需承担30%的赔偿责任。因沙某未购交强险,其家庭也十分困难,将乐法院执行局穷尽各种执行手段后,沙某仍无法向钟某支付足额赔偿款,导致钟某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将乐法院执行局在了解钟某一家的情况后,经过认真审查和合议庭讨论,认为钟某符合执行救助的条件,决定申请对其发放2万元的执行救助款,并报县委政法委审批通过。“救助款虽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的困境,但一笔救助款如一场及时雨,不仅让当事人家庭暂时缓解眼前压力,也让他们感受到温暖和希望。”将乐法院执行局局长傅建峰说。(张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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