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委会、福建省工商局网监中心联合发布“双十一”网络商品信息定向监测报告,并在此基础上联合发布消费提示<br>“双十二”,面对价格诱惑要冷静

发布时间:2015-12-12 00:00:00来源:民生资讯









  日前,省消委会和省工商局网监中心联合发布“双十一”促销活动期间网络商品信息定向监测和相关问卷调查结果。通过对监测样本汇总的热点问题分析,相关单位和部门联合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网络消费者在电商即将推出的“双十二”网络购物集中促销活动中,少一分冲动,多一些理性。
  
订金不退等问题突出
  定向监测以天猫、京东、淘宝、苏宁、亚马逊等5个平台为重点监测对象,监测的商品信息总数为350条,每平台各70条。其中,存在问题的商品信息有193条。设置订金不退类商品信息问题占比最多,占发现问题商品信息总数的26.4%;宣传中含有虚假内容类、绝对化用语类商品信息问题位列其次,两类均占发现问题商品信息总数的20.2%;未严格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类和网店页面未正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类商品信息问题较多,各占发现问题总数的11.3%和8.8%。此外,还存在增加限退条件、使用违法格式合同、附赠的商品明确标示不提供“三包”服务、未能提供发票、宣传中虚假使用驰名和著名商标等问题。
  11月12日至25日,省工商局网监中心与省消委会共同开展我省大学生“双十一”网购情况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近15%的受调查者遇到收到商品的实际情况与页面宣传不一致的情况。受调查大学生反映,“双十一”遇到的主要网购问题有延迟到货、折扣陷阱、优惠限制、商品断货、退换困难等。
  
理性网购需注意七点
  当前,各大电商平台又纷纷开展“双十二”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对此,省消委会和省工商局网监中心联合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网络购物促销要理性。
  警惕以次充好。一些商品图片看起来都很“高大上”,实际收到的货物却是一些残次品。消费者如购买到这类商品,要及时退货;
  面对价格诱惑要冷静。部分商家为吸引网民购买,将在售商品单价提高或提早几天取消折扣,虚构出所谓低价促销折扣;
  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仅四种商品可例外。《消法》明确规定,网购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这四种商品除外;
  要有防范意识。网购时尽量选择正规大型电商平台,不要点击、轻信来历不明的网站链接,以防进入钓鱼网站;
  定金、订金要看清。消费者要了解定金、订金的法律责任,对预付定金的商品,要谨慎下单;
  注意保留网购凭证。聊天记录、包裹的发货单等都可作为销售凭证,要注意保留;
  主动维权。遇到纠纷,消费者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举报,若解决无果,可向12315、消委会投诉。遇到网购诈骗,消费者可向公安局网监处报案,或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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