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设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

发布时间:2016-02-15 00:00:00来源:民生资讯









  龙海市近日通过《龙海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决定由市财政向龙海市法院拨付50万元作为2016年龙海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
  资金由龙海市法院具体管理,并确立项目申报、项目审批、资金拨付、项目验收等程序,确保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资金并可通过市财政拨付、涉生态环境犯罪刑事被告人缴纳的生态补偿或修复款项等渠道补充。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公益诉讼中原告方需负担的诉讼、鉴定等费用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投入等。(陈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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