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海沧区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
该办法适用于海沧区内农业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经营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中的16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举报人可以采取来人举报,电话、传真、微信、电子邮件举报、信函举报等方式,且鼓励实名举报。根据举报人举报的具体情况及规定的举报奖励级别,按照案件货值的4%、2%或1%给予举报人一次性货币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不低于1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此外,违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本企业违法添加非食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经查证属实将给予举报人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林泽贵 杨佳怡 林晓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