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水价听证方案今起征集意见 污水处理费和自来水价格都要涨

发布时间:2016-11-04 12:09:00来源:民生资讯









  新华网福州11月4日电 福州水价可能又要涨了。福州市城区(不含马尾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将于11月22日举行。今日,福州市物价局公布听证方案,污水处理费和自来水价格都有上涨。
  方案根据供水企业目前经营状况和今后几年企业供水发展要求,拟定城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的两套调整方案。
  
方案一
,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提高0.50元/吨,即由现行1.70元/吨调整为2.20元/吨,水价执行周期为5年。调价周期内企业净资产利润率控制在4.9%以内。
  
方案二
,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提高0.70元/吨,即由现行1.70元/吨调整为2.40元/吨,水价执行周期为7年。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拟采取一次调价(听证)分步实施的方式调整到位,第1-3年上调0.40元/吨,第4年起再上调0.30元/吨。调价周期内企业净资产利润率控制在3.3%以内。
  同时,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政策也将进行适当调整,其中,阶梯水量调整方面,第一阶梯水量保持不变为18(含)吨/月户(用户覆盖率83.46%),第二阶梯水量由现行19-25(含)吨/月户调整为19-29(含)吨/月户(用户覆盖率95.24%),第三阶梯由现行26吨/月户以上用水量调整为30吨/月户以上用水量;阶梯水价比例由现行1:1.5:2调整为1:1.5:3。
  对多人口(五人及以上人口)家庭拟适当增加阶梯水量减轻多人口家庭用水负担,即按每增加1人月用水量增加4吨,每户最高月增加水量不超过20吨的标准调整分档水量。对多户共用一表的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合表价格,合表价格按基础水价1.1倍确定。
  另外,根据相关文件要求,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最低调整标准要求,城区居民生活用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拟由现行0.85元/吨调整为0.95元/吨。
  福州市物价局将于11月4日至2016年11月22日在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fuzhou.gov.cn/ )设置专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对调整福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听证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刘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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