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福州市将在市区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销售和改装源头清理整治工作。12月1日,福州市政府就相关事项发出通告,明确提出禁止销售(包括在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店外销售)未纳入福州市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
通告提出,销售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处以生产车辆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规吊销营业执照。销售未列入《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主管部门依法封存或者暂扣车辆,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购买者若购买了上述违规的车辆,可要求销售商退货或者更换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对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单位,由市场监督主管部门按每辆车处以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规吊销营业执照。(段金柱 谢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