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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五老”补助每月增加100元
发布时间:2017-01-27 00:00:00
来源:民生资讯
日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从2016年10月1日起,相应提高我省革命“五老”(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享受革命“五老”生活定补人员,在现行每人每月870元生活定补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达到每人每月970元。
通知要求,本次调整补助标准所需的新增经费,由省、市、县(区)财政按7∶2∶1比例负担。各级民政(老区)、财政部门要抓紧落实,确保及时、准确、足额地将补助费发放到革命“五老”人员手中。(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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