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朋友们:
“霞披夕阳情无限,霜染秋枫叶正红。”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值此《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全面施行之际,我们向全社会发出倡议:
——倡导敬老风尚。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学习贯彻《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围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理解、尊重、关怀和爱护老年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倡导结对帮扶、邻里互助,用自己的言行影响和感召更多的人,让德孝之风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和自觉行动。
——培育孝亲家风。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父母有养育之恩,长辈有关爱之情,为人子女不仅要履行赡养义务,还应关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让我们满怀感恩之心,从一点一滴的事做起,一句问候、一杯水、一床被,把孝亲爱老融入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之中,尽心孝顺父母,关爱身边老人,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全民参与助老。
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理应受到尊重和关爱。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各类服务和帮助。工会将针对建档困难退休职工和困难老年劳模开展慰问帮扶活动;团委将组织青年志愿者、青年企业家等开展扶老助老活动;妇联将针对困难老年妇女群体,开展慰问帮扶、维护老年妇女合法权益等活动;侨联将发挥海外侨胞热心家乡慈善公益的特点,引导服务侨胞参与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残联将针对残疾老年群体,开展免费配送维修康复辅助器具、助力老年盲人出行、为老年残疾群体提供心理咨询等服务;红十字会将组织符合本会宗旨、满足老年人日常需求的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对老年人的公益援助项目;工商联将引导民营企业家开展联系养老机构或帮扶社会老年人的活动;慈善总会将开展农村慈善幸福院建设、“慈善健康快车进乡村”等活动。社会各界爱心单位和人士,可积极与以上各单位联系,尽己之力奉献善心爱心,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让他们实实在在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德乃人之本,孝为德之先。”关爱今天的老年人,就是善待明天的自己。让我们携起手来,以实际行动共同将尊老爱老美德发扬光大,为老年人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作出积极贡献!
省民政厅、省老龄办、省慈善总会、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侨联、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省工商联
2017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