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全省首例组织驾考作弊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7-03-17 00:00:00来源:民生资讯









  14日,长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5名被告人因组织驾考作弊,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两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该类型案件为我省首例。
  2016年1月,被告人容某乐、覃某摆网购微型耳麦、接收器、微型摄像头等多套考试作弊设备,以此为工具向考生远程传递答案,并向每名考生收取2000元到3500元不等的费用。其间,被告人洪某城、张某兴、张某珍负责为二人联系考生,从中收取抽成。法院审理认为,5名被告人在国家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共同组织作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张辉 林黄娟 刘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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