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多项物价收费有调整 电动汽车用户用电很便宜

发布时间:2017-06-15 07:59:00来源:民生资讯









  “降低电动汽车电价、城市垃圾处理费原则上不低于9元/户?月征收,水电气实行阶梯收费、最大限度放开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面清理取消违规中介服务收费……”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我省出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价格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新闻发布会。会上,省物价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李跃年介绍新近出台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信委、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我省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情况。
  
电动汽车电价,预计年可减轻负担6000万元
  据省物价局综合与法规处处长潘国洪介绍,按照国家销售电价分类规定,电动汽车集中式充电站用电价格应执行两部制大工业电价,电度电价0.6222元/千瓦时(1-10KV),基本电价26元/千伏安/月(折算电度电价0.1751元/千瓦时),合计到户电价为0.7973元/千瓦时。按照《意见》的规定免收基本电费,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电度电价按大工业目录电度电价减半执行,实际执行电价为 0.3111元/千瓦时。根据2017年预计的充电桩用电量1.23亿千瓦时计算,年可减轻用户用电负担6000万元。
  
城市垃圾处理费原则上不低于9元/户?月征收
  据省物价局综合与法规处处长潘国洪介绍,我省于2012年全面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2015年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五个已通管道天然气的城市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2016年完成全省67个市、县居民阶梯水价改革。在推行阶梯水价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居民用水一户一表尚未完全实现,导致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未能全面落实。因此,《意见》提出加快落实“一户一表”改造步伐,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政策。
  据悉,《意见》提出城市和有条件的镇要根据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9元/户?月征收;农村地区采取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方式,村民按每人每年5-20元缴纳保洁费。要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促进增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进一步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促进提高建筑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东南网记者 张立庆 林旻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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