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不动产抵押登记流程,自2018年6月1日起,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对新受理的抵押登记业务,不再在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下简称“权证”)附记栏上记载抵押设立信息;对申请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的,不再收取权证。
这意味着,今后,福州市民不动产的抵押信息,将只体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此前权证中已记载抵押信息的,如权利人确需在权证上加盖抵押注销专用章的,可至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本部三楼办事大厅咨询填单岗补盖章。
不动产抵押信息可通过多种渠道自助查询。为便于市民查询不动产抵押情况,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依托网络、微信、实体大厅等载体,开辟多个抵押登记信息查询渠道。不过,出于保护个人隐私的目的,非本人操作的情况下,福州市民输入不动产权证号(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号),只可查询该不动产的坐落、用途、面积以及当前的抵押情况等信息。至于该不动产的其他信息,则无法查询。(吴恩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