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农合最高补助增至42万元

发布时间:2012-01-12 07:47:00来源:民生资讯









  1月9日,从莆田市卫生局传来消息,今年起,莆田市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每人年缴纳50元,即可享受到最高补助封顶线为年42万元的新农合补偿,较去年的33万元又提升了9万元。与此同时,其他补偿方案也进行了相应调整。据了解,这是该市第三次提高新农合补助标准。
  2009年,莆田市率先在全省建立大病统筹补充补偿制度,个人年补充补偿最高封顶线达20万元。2010年,该市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最高封顶线从20万元提高到23万元。2011年5月起,该市再次提高新农合大病补充补偿标准,最高可获补偿33万元。目前,莆田市新农合参合率达99.8%,居全省首位。
  为进一步让新农合制度惠及民生,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提升农民医疗保障水平,扩大受益面,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更高保障,思前想后伊始,莆田市卫生局即制定新方案,第三次对新农合的补偿方案作了调整和提高。
  新方案规定,今年起,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由230元提高到290元,其中财政补助由200元提高到240元,个人缴费由30元提高到50元。个人住院最高补助达到42万元,其中住院封顶线从8万元提高到12万元,大病统筹补充补偿封顶线从25万提高到30万元。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90%提高到95%,县区级从75%提高到85%,市级从60%提高到70%,市外公立医疗机构从45%提高50%。
  在普通门诊补偿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偿比例提高到50%—70%,次均门诊补偿封顶线提高到25—30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合并为一般诊疗费用,纳入新农合普通门诊基金支付范围,标准每人次为9元,个人仅需自付1.5元。
  门诊特殊病种从20种扩大到25种,新增脑卒中及后遗症、重症肌无力、慢性肾炎、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等5种病种。重症尿毒症、精神分裂症补偿也分别得到了提高。器官移植、冠脉搭桥等10类特大病种,省级住院费用比照2012年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85%补偿标准予以报销。方案还对全市100岁以上老人,住院实行零起付,政策范围内费用实行100%比例报销。
  全面实现跨县区交叉定点、即时结报,将市内所有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纳入跨县区交叉定点,实现现场即时结算,方便病人看病就医。(陈建平  何黎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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