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办养老机构分享“阳光”

发布时间:2012-01-16 00:00:00来源:民生资讯









  “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为421万人,占总人口的11.42%。到2015年,这个数字将达到539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4.16%。养老事业压力十分沉重,尤其是县、乡,急需大量的养老机构和服务单位,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优良传统,更是社会责任。爱老敬老也是福建精神的体现。”省政协委员、福建神学院副院长岳清华说,目前省内许多社会团体响应政府号召,积极兴办各种养老机构。然而,许多具体难题让民办养老机构进退维谷。
  岳清华分析,民办养老机构普遍贷款难、征地难、运营亏损,发展受到制约,大部分规模小、条件差,不能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我去过多家民办养老院,他们提供的服务层次偏低,不同的护理对象兼收混住,既给老人生活带来不便,又给护理照料带来难度。工作人员大多是下岗工人和农村妇女,文化水平不高,只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了,服务质量可想而知。”
  “他们为政府分忧,最需要政府的扶持、调控和指导,最渴望分享‘阳光雨露’。”岳清华呼吁,鉴于民办养老机构的利润较低,创办初期基本处于亏损边缘的实际,政府应批准实施税收、土地、金融、水电等优惠扶持政策,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从业。“同时,这么多年,民办养老机构一直没有明确的准入标准,建议主管部门立即行动起来,确立标准,强化督管,让这些养老机构规范起来。”岳清华说,“这是为百万老人造福,也是为更多人的未来造福。”(闵凌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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