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残疾人 共享发展成果

发布时间:2012-06-25 08:01:00来源:民生资讯








  近年来,福州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开拓创新、快速发展,努力让全市残疾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实施重点“助残工程”
  “光明行动”深得人心。2011年免费筛查眼病患者4645人,免费实施复明手术874例。2012年将为9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逐步完善。2011年,福州市资助570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以居家托养方式,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2012年,全市将资助省级400名、市级300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开展居家托养服务项目。
  贫困残疾儿童康复得到救助。2011年,全市290名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治疗的贫困学龄前残疾儿童,获得每人1万元康复训练补助。2012年,将为300名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
  家庭无障碍改造逐步展开。2011年,全市1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行了居家无障碍改造,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2012年,将为900户贫困残疾人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
  残疾人就业得到政策扶助。2011年,全市为1100名贫困残疾人开展实用技能培训,扶持80名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养殖、生产经营及创业就业等,143户“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在帮扶下开展创业就业。2012年,将为1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实用技能培训,扶持1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养殖、生产经营等,扶持100户城镇“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开展创业就业。
  “福乐家园”建设逐步规范。福州市投入1264.1万元,建立了20所智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福乐家园”。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
  医疗保险和救助逐步建立。福州市免费为城镇重度残疾人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符合规定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对象的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按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5%给予补贴。对低保对象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在原有低保补助水平的基础上,按城市每人每月50元、农村每人每月30元加发低保金;对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00%至130%的重度残疾人,按城市每人每月50元、农村每人每月30元发放困难补助金;对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按城市每人每月50元、农村每人每月30元发放生活补助金。
  扶贫助残得到大力推行。每年为400户无房或极度危房户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闽侯县推出“积善嘉年·安居工程”项目,向社会募集善款645.5万元,改善残疾人危房443户。长乐市向社会募集善款1000万元,计划用两年时间解决长乐所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住房问题,此项工作成效位居全省第一。近年来,通过推行“小额扶贫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建设扶贫开发基地等有效形式,全市扶持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16个,扶持贫困残疾人300余人。
  残疾人培训和康复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残疾人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的,每人最高给予报销培训费600元和鉴定费120元。2011年完善了30个社区康复医疗试点中心,给予每个中心5万元的扶持经费。
  残疾人教育和文体生活进一步丰富。从2006年开始,福州市连续6年对本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考上中专、大专、本科院校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就学补助,对就读于义务教育阶段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对就读于高中的残疾学生提供助学金。积极选拔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各项重大赛事。在2011年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上,福州市残疾人运动员共获3枚金牌。去年福州市还成立了首个特奥基地。
  努力解决残疾人出行问题。率先实现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2009年,福州市残联与市公交集团联合为5城区残疾人办理了免费(优惠)乘车卡。今年2月起,福州市残疾人只要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就可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同时,全国各地残疾人也可凭证免费乘坐福州市内公交车。此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福州市开展残疾人代步车第二轮置换工作,每辆低保对象代步车主自付500元购车费用,其余5500元由政府补贴。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成功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
  民办康复机构扶持和残疾人维权力度不断加大。截至2011年,全市发展民办康复机构21家,投入资金近2000万元,已康复毕业走上社会6198人。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林支 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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