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民峰谷分时电价申请办理及智能电能表更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06-30 00:00:00来源:民生资讯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暨用电同价的通知》(闽价商[2012]241号)要求,现将居民峰谷分时电价申请办理及智能电能表更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分类
  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分为三类:
  第一类用户:已安装智能电能表并设定好峰谷时段;
  第二类用户:已安装智能电能表但未设定峰谷时段;
  第三类用户:未安装智能电能表。
  自2012年7月1日起,用户可登录WWW.fj.95598.cn网站、拨打95598热线电话或到供电营业窗口查询自己属于哪种类型用户。
  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申请办理流程
  “一户一表”居民用户自2012年7月1日起,即可申请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
  (一)用户申请方式
  提供两种申请方式:
  1.窗口申请。用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户主开具的委托书、户主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供电单位营业窗口申请。
  2.网上申请。实名制用户(“实名制用户”是指在供电单位客户档案中登记的户名、身份证号码与用户的身份证信息相匹配的用户)可登陆WWW.fj.95598.cn网站,逐次点击网上营业厅、业务办理、峰谷分时电价申请,根据页面提示申请。
  (二)供电单位办理时限
  第一类用户,供电单位受理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第二类用户,供电单位受理申请后,三个月内完成用户智能电能表峰谷时段的设定。
  第三类用户,供电单位受理申请后,即告知申请顺序号和换装智能电能表期限,在期限内安排换表并设定峰谷时段。
  (三)峰谷电价执行起始日
  第一类用户,从供电单位受理申请后的第一个抄表日的用电量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第二类用户,从峰谷时段设定后的第一个抄表日的用电量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第三类用户,在不改变抄表例日的情况下从换表日用电量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三、居民智能电能表更换工作方案
  第三类用户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需要将原使用的电能表更换为智能电能表,更换智能电能表的费用由供电单位承担。
  我司以半年为一个换表工作周期,可更换智能电能表100万只,各供电单位具体更换数量详见当地公告,用户可到当地供电营业窗口、登录WWW.fj.95598.cn网站或拨打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查询。
  每一换表工作周期内,各供电单位将在本单位换表工作能力范围按照用户申请顺序号安排换表,无法安排在当期换表的顺延安排到下一个换表工作周期进行换表。由于工作安排的原因,每年6月15日至30日和12月15日至30日申请的用户都将安排到下一个换表工作周期进行换表。
  四、其他
  “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但申请执行后满一年方可申请退出。
  用户可登录WWW.fj.95598.cn网站、或拨打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或到当地供电营业窗口进行咨询。
                            国家电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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