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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生儿可参保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2012-07-19 00:00:00
来源:民生资讯
记者18日从省医保中心获悉,我省1周岁以内的新生儿一次性缴纳出生当年的医保费,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出生3个月后参保的,从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保基金支付费用以医保目录内和物价部门规定的费用限额为限,首次住院和门诊大病的,结算年度内医保总费用在6万元以内的,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6万元以上至14万元以内(含14万元),统筹基金统一按30%的比例支付。(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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