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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特殊计生家庭扶助金标准提高
发布时间:2012-07-21 00:00:00
来源:民生资讯
根据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要求,从2012年开始,我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180元和20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大大高于国家规定的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11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135元的扶助金标准。
根据各地上报的2012年度特别扶助对象及资金需求,近日,省财政厅和省计生委按省级承担80%的比例,联合下达了省级特别扶助资金778.1万元,设区市及县财政负担195.4万元,合计安排973.5万元,比上年增加152%,受益群众2028人。(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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