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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8月1日起调整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2-08-08 09:19:00
来源:民生资讯
我市8月1日起调整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950元/月、10元/小时调整为1050元/月、11.1元/小时;闽侯县、连江县由原来的850元/月、9元/小时调整为1050元/月、11.1元/小时;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由原来的750元/月、7.9元/小时调整为930元/月、9.8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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