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要求 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降价15%

发布时间:2012-09-20 08:42:00来源:民生资讯








  据新华社北京9月19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9日在全国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会议上要求,300余个试点县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药品价格要降低15%左右,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鼓励、引导医务人员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质量与效率。
  三部门强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必须做到三“同步”: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与降低部分检查检验价格同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与取消药品加成、降低药品价格、控制药品费用同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与提高医保支付水平、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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