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旧房翻修须经建设部门审批

发布时间:2012-09-21 00:00:00来源:民生资讯








  漳州市黄先生来电反映:我家在漳浦农村,现居住的是祖房,也是破败不堪的危房。我原想在祖房旁新建一栋两层楼房,但村里说,即使是占用自家的地,也要审批后才能建房。为了省事,我和家人商量后,决定改造祖房。可当我们把材料买回来后,村委却说,未申请到批文,旧房拆了就不能重建了。我们想了解一下,翻修自家的房子,要申请审批吗?应如何办理手续?有无优惠政策?
  记者反馈:漳州市建设局答复说,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无论城市或农村,建新房或旧房翻修,都必须经建设部门审批通过,取得《土地使用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后,才能动工建设。农村建设方要向村委提出申请,再由村委向上级部门申报,经上级相关部门审查核准资质后下发相关批文。目前,我国对农村旧房翻修和农民建房尚无优惠政策。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黄先生可向村里申请别处批地建房。但政策同时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此,黄先生如另批了宅基地,需将原住房用地交由村委会收回。但另批的宅基地须符合村镇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每户宅基地面积最多为80-120平方米。(魏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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