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的《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条例》中了解到,福州市荣誉市民可享受礼遇。
为突出精神层面的礼遇,加强人文关怀,鼓励荣誉市民在促进对外交流合作、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方面作出更大贡献,条例规定了4个方面的礼遇:应邀列席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应邀参加福州市举行的重大活动,享受贵宾待遇;在福州市居住期间和出入境时,享受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相关便利和服务;福州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礼遇。
此外,条例还将荣誉市民称号的授予对象扩大到华侨、港澳台同胞、国内非福州市公民,即凡为福州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市外人士或者对外交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市外人士,都可以授予福州市荣誉市民的称号,不受国籍、地域限制。(郑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