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全面开展经常性公益助学活动

发布时间:2012-10-09 14:58:00来源:民生资讯








  省教育厅等十八部门昨日就开展经常性公益助学活动发出通知,倡议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广大爱心人士积极参与捐资助学活动。
  在组织机构方面,建立经常性公益助学活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动员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助学活动。发挥各类基金会、“希望工程”、“春蕾计划”、“金秋助学活动”、“安康计划”、“山区女童助学计划”等社会公益助学作用,鼓励学校、企业、社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根据安排,充分利用教育部门建立的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以及对各市、县(市、区)政府助学工作绩效考核和评价结果,各部门合理安排经常性助学项目及资金。尊重捐赠单位、企业和个人的意愿。公益助学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所筹资金只能用于助学对象的帮扶奖励,不能作为助学活动开展的工作费用以及其他用途。支持捐赠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捐资助学贡献较大的个人或单位予以表彰。
  据了解,全省每年财政投入的助学资金达10亿元以上,约20%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惠。但我省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特别是我省老、少、边、岛及其他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较大、人数较多,除国家安排的助学资金外,还需要社会力量的资助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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