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州市国税局获悉,从昨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可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发票领购簿和已发行税控设备等,到各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领购发票,但11月1日起才可开票,不得提前开具。
据悉,10月20日前,试点纳税人应完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申请、纳税人票种核定等工作,10月21日起方可领购发票。据福州市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该局将建立市一级的发票应急库存、发票库存调剂等应急工作机制,下辖的各县(市)区局和市局直属分局也将采取设立绿色购票通道、延长工作时间等相关措施,确保发票发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姚瑾 魏文忠 谢能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