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发布时间:2012-10-25 07:53:00来源:民生资讯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在2011年全面推行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的基础上,省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将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6类疾病也纳入参合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扩大到8类。重大疾病实行定点医院救治,医疗费用采取定额控制,由新农合基金、医疗救助基金与患者个人按比例共同分担。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70%,患者个人支付定额标准的30%;属于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70%,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20%,患者个人支付定额标准的10%。医疗救助金额不受各地医疗救助封顶线限制,不计入当地个人年度医疗救助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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