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启用“中国社区”标识

发布时间:2012-11-01 07:54:00来源:民生资讯









“中国社区”标识
  根据民政部要求,省民政厅近日下发通知,在全省城乡社区推广使用“中国社区”标识。
  《通知》指出,“中国社区”标识是城乡社区的共同象征,展现了城乡社区建设蓬勃发展、城乡社区居民团结向上的良好风貌。推广使用统一标识,有助于夯实城乡社区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地位、加快城乡社区服务规范化进程和增强城乡居民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调动社会各界共同建设社区美好家园的积极性。
  《通知》要求,要采取以点带面、梯次推进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标识在城乡社区普遍使用,使标识应用与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同步推进。2013年底前,所有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的社区办公用房、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主体建筑物的显著位置应安装永久性标识;2015年底前,实现将标识覆盖到全省所有城乡社区。村(居)务公开栏、社区宣传栏、引导牌和社区工作者胸牌、桌牌等识别标志中应加入标识元素,与社区建设相关的书刊资料、会议活动可使用标识衍生品。
  “中国社区”标识由图案和文字组合而成,整体色彩以中国红为主色调,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寓意吉祥。图形整体呈开放的菱形,内部包含中国结图案,菱形与中国结象征汉字“区”字,标示出社区对特定地域的依着关系。“区”字内部图案为三个手臂相挽的人,寓意“三人成众”,即社区居民的团结协作;同时也可理解为三颗彼此连结的心,寓意社区居民的交流融通。图案向下部分是篆体的“中”字,富有动感,体现了城乡社区建设蓬勃发展的生机活力。“中”字右侧为标识的文字部分,手写体的“国社区”与左侧的“中”字组成整个名称。右下方红色狭长区域书写英文名称,也可针对少数民族或其他语言环境,选用相应的语言进行书写。区域左侧与“中”字下方形成互补关系,形如彩云飘出。该标识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行官方标志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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