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价格部门为企业和群众保“价”护航

发布时间:2012-11-02 08:52:00来源:民生资讯








  物价稳,则民生稳。近年来,我省价格部门紧紧围绕“稳定物价、服务发展、改善民生”这一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在价格调控、服务发展、价格改革、改善民生等方面积极作为,2008—2011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一价触动万民心。价格工作就是要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等热点、难点价费问题,我省价格部门持续强化民生价费监管,完善教育收费管理,目前已形成从幼儿园到大学、从公办到民办等各类学校教育收费管理政策。同时,规范医药价格管理,及时调整公布降价药品价格,对第二类疫苗销售价格实施价格干预,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合理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政策,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努力减轻患者负担。另外,强化涉房价费管理,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审核审批程序,制定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等管理办法,加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资质等级管理,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是当前社会和企业关注的热点,省物价局进一步加大清费减负和服务企业发展的力度,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加大涉企收费减免力度,为项目落地、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价费环境。各级价格部门也都把“清费、治乱、减负”作为十七大以来价格工作的重点,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采取标本兼治的办法,加强对收费项目的清理,加大对乱收费的治理整顿力度。2008-2012年9月份,我省取消了252项收费项目,降低了86项收费标准,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约93亿元。
  同时,面对复杂的价格走势和价费矛盾,我省价格部门深入调研,认真算大账算细账,较好地调节了各方利益,运用价格杠杆推进价格改革。降低购电成本,减轻疏导电价的压力,制定电价支持政策,吸引新项目落地新区,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切切实实减轻了生产负担。会同相关部门加大节能减排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建立脱硝电价考核机制,改进脱硫电价考核办法;对3222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累计征收差别电价等资金10.46亿元,淘汰落后水泥产能2985万吨;推行“以大代小”替代发电,替发电量累计约250.97亿千瓦时,减少发电标煤耗约268.86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5.62万吨;取消高耗能企业电价优惠,实行超能耗用电惩罚性电价,促进企业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和产业优化升级。同时,积极推进城市供水终端水价制度和计价方式改革,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全面实施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全省67个市、县已全部按省政府目标要求完成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审批工作,并全面开征了污水处理费,有效推动了水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对价格违法行为绝不手软,切实有效地维护群众的合法价格权益。”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5年来,我省价格执法部门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7623件,查处违法所得金额3.73亿元,退还用户金额8086.71万元,上缴财政金额2.9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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