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比例

发布时间:2012-11-07 00:00:00来源:民生资讯








  为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更好地保障和服务贫困群众,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宁政办2012245号)精神,市民政局决定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比例,其中: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的住院救助比例从60%提高到70%;其他救助对象的住院救助比例从50%提高到60%。新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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